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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的生命伤痕

发布时间:2023-03-09 15:55:27作者:普门品全文网

  【华视快语台湾】

  昭慧法师第五次主讲内容

  (93.11.1华视晚间新闻)

  自杀的生命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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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在短短的一个星期内,已经接连发生八件跳楼、自焚、服毒、烧炭的自杀案件了。根据卫生署的统计资料,去年平均每七点二小时,就有一个人自杀身亡,每天将近九个人死于自杀。这真是一个惊人的数目字。

  透过媒体大篇幅的报导,自杀彷佛成了一种传染病;特别是名人自杀或集体自杀事件,让企图自杀的忧郁症患者更为增加。这也说明了:自杀是一种因缘和合的产物,意图自杀者,即使有遗传、性格、生理或心理等个人因素,但社会环境的周遭因素,依然是重要助缘。因此,防治自杀,人人有责,从家庭成员、朋友同事到校园师生,我们要把大部分的自杀倾向,当作一种疾患,除了给予关怀、注意、开导之外,还要让忧郁症意图自杀的患者建立病识感,以免延误就医而病情加重。卫生主管机关更需针对自杀高危险群,包括各种灾变的受创灾民、忧郁症和其他精神疾患、药瘾患者与其家庭成员,提供适时的辅导与防治。因为,及时开导或防治得当,通常会让病人打消自杀的念头。

  佛陀曾经诃责自杀行为是“愚痴、非法”的,曾有比丘身染重病,苦不可忍,因此而选择自杀,佛陀还是加以劝阻。为什么在痛苦与死亡之间,宁愿选择前者?这应该与生命无限流转的事实有关,也就是说:从表象上看来,死亡似乎是痛苦的终结,但深层的实相却是:死亡只是另一期生命的开端。于是,痛苦并未真正终结,只是在亡者眷属的眼里,看似终结而已。

  更麻烦的是,一旦“以一死解决问题”成了处理痛苦的惯性,那么,不管是在此世,还是未来生中,只要是遇到难以解决的痛苦或是挫折,都容易依循自杀惯性,一死了之,而不努力寻求解决之道。这也可以说明,为什么同样是失恋、病苦、负债,以及生活或课业压力沉重,有人会因此而自杀,但并非所有人都会这么做。这里有“自杀惯性”的因素,必须予以重视。

  凡夫对生命的自体爱,是本能而强固的,纵使在理智上,患者自愿以死解决问题,但在外力临到以剥夺生命的那一刻,本能的求生欲就未必会束手就缚,待到那时,在恐惧、痛苦中抗拒死亡的挣扎过程,就未必是表象那么“安乐”了!

  自杀绝不是“一了百了”,它不但带来周遭亲友的痛苦,更为自己的生命,在长远时劫中,留下了不可承受的遗痕。请各位观众恳劝周遭意图自杀的朋友:千万不要轻易刻划这样沉重的生命伤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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