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习俗的源流与形成
中国汉地的放生活动古已有之。《列子?说符篇》载:“正旦放生,示有恩也。”“客曰:‘民知君之欲放之,竞而捕之,死者众矣。君如欲生之,不若禁民勿捕,捕而放之,恩过不相补矣。’简子曰:‘善!’”可见,早在春秋战国时代,我国汉地即有在特殊日子放生的说法,甚至已出现了专门捕鱼鸟以供放生的情况。但持续、广泛的放生习俗的形成,还是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后。
佛教是一个注重培养慈悲心、主张非暴力的宗教,佛门第一戒即为戒杀,佛经中讲述佛陀及其弟子过去生中放生护生的故事极多。尤其是大乘佛教,认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无量劫中同为六亲眷属,强调要普度众生,极力宣扬戒杀茹素、放生护生。这些与儒家所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皆有恻隐之心”、“君子远庖厨”的理念不谋而合,从而为国人从文化心理上理解和支持佛教的放生活动奠定了基础。
我国佛教的放生,是与戒杀念佛之行仪紧密相连的。戒杀是五戒、十戒等之第一戒,向来为佛教徒所严守。南朝齐、梁之际,佛教徒即依据《楞伽经》卷四中“不应食肉”等语而行断肉。梁武帝就曾下诏禁止杀生,并令各寺设放生池,又废止宗庙供献牺牲之制。我国大规模放生则始于隋代天台智者大师。智者大师居浙江天台山时,为使临海居民莫以捕鱼杀生为业,曾自舍身衣,并劝募众人购置放生池,复传授池中族类“三皈戒”,为彼等说《金光明经》、《法华经》等,以结法缘,从而开天台放生会之滥觞。其后,唐肃宗于乾元二年(759)下诏,在山南道、剑南道、荆南道、浙江道等地设置放生池81所。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敕令天下重修放生池。天禧三年,天台宗遵式奏请以杭州西湖为放生池,自制“放生慈济法门”,于每年四月八日佛诞日举行放生会,为天子祝圣。天圣三年(1025),四明知礼亦奏请永久成立南湖放生池之佛生日放生会,并撰《放生文》以定其仪规。此后,放生习俗便彻底佛教化,并经久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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