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众的视角看,近年来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宗教活动场所,反映出中国宗教的进步,也体现了宗教政策的日益开放。
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筹备宗教活动场所必须由宗教团体向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报请市级宗教事务部门,再同意后报请省级宗教部门,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筹备建立宗教场所。从实际情况看,这个条例所设立的门槛是比较高的。考虑到大多数省份的人口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由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县、市、省三级宗教局批准后再筹备宗教活动场所,落实起来有一定的困难。这种情况造成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大量未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场所,在合法地从事宗教活动。宗教活动之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不再仅仅局限于宗教部门,而是政出多门。这成为当前各地宗教发展的一个新的重要特点。
一种情况是,旅游部门出资在旅游景点建立佛寺或道观,进而招聘和尚、道士等教职人员,为游客开展宗教服务。旅游业正成为许多地方的支柱产业,而经济发展又是地方政府的头等大事,因此虽然没有申请建立宗教活动场所,但这类宗教活动作为旅游服务的一部分,也具有了合法性。这种情况在各地新建立的旅游景点表现最为明显。如在辽宁某地,3位和尚便被县旅游局雇佣到旅游区的一间佛寺,唱念做打,传播佛法,每月每人发800元工资。 “自古名山僧众多”,今日无庙不旅游。旅游部门已经成为建立宗教活动场所的一支生力军。
另外一个赋予宗教活动合法性的机构是文化部门。许多民间宗教信仰绵延千百年,其存在根本上具有长期性、要害是群众性,又有特殊的复杂性,尽管年年活动,但也很难被批准为宗教活动场所。近年来,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一件时髦的工作,于是很多民间宗教经过文化局的批准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跃而成为合法的活动。最近引起热议的一个案例是河北省的赵县范庄龙牌会,作为历史悠久备受民俗学界关注的一个民间宗教活动,在合法非法间游走多年后,终于在2007年被评为“石家庄市第一批非遗保护单位”,并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建立起“赵州龙文化博物馆”,开始堂堂正正地开展民间宗教信仰活动。
第3种情况是,某些场所没有经过申报,但一直从事宗教活动,宗教事务部门也掌握其活动情况,并与其教职人员勤走动,交朋友,且尽量满足其需要,从实质上引导这些未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东南某地的天主教情况堪称典型。这一带许多政府干部,其家属或本人多年来都是未登记的天主教活动场所的成员,对这些场所有充分的了解。1980年代,已登记的教会选圣了一位主教,但很不得人心,于是造成许多信徒都到未登记的教会活动。发展至今,未登记场所的信徒与登记场所的信徒比例为9:1,场所数量为120:10,神父主教数量为53:9,在今年的汶川捐款中,两者的数量是50万:3万。面对这种情况,宗教局官员便主动与未登记场所的神父搞好关系,并通过已登记教会,为他们解决建教堂的地皮等问题。未登记教会的教职人员虽然不参加政府组织的活动,如学习等,但尊重政府的领导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如果宗教局、统战部或公安局打招呼,他们会立刻前来沟通情况。这样就形成了新的政教关系格局,即政府既支持合法登记的教会,也支持未登记的教会,已登记的教会出于天主教合一的理念也尽量帮助未登记教会,天主教的增长也主要出现在未登记教会。
就北京地区而言,据说有数以千计的未登记的家庭教会。宗教事务部门对其情况或许不甚清楚,但片警等公安人员是了解他们的活动情况的,有些也与其负责人相熟。这种宗教局不管公安局管的教会,也是当前经常看到的情况。
每次进行田野调查,体会最深的,就是歌德的那句名言:“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长青。”如果我们不带偏见地看待当代宗教的话,就会看到,虽然还有许多困难,但政府对宗教活动的宽容程度、开放程度是越来越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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