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刑及无辜。
孝娥刺血上冤书,任性偏心杀不辜。
花烛未谐身已丧,残魂难免入丰都。
原文:
【注解】刑以惩有罪,无辜而刑之,是以民命为草菅也。夫误罹于法,当为之辨雪,况可滥及耶?《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则罗织无辜,敲朴成狱,为世所共戮也,宜矣。及字是波及之义,一时不察,无意中牵连受累即是,岂必有意故入而后遭天遣哉!刑不独杀戮,笞杖皆不可忽。
【证案】罗友恒为秦州司李,居官颇廉,惟赋性拘执,惮于改过。时有大盗杀人劫财,罗责捕严拿,已经就获,庭讯时盗攀其有仇富家臧姓,臧呼号称冤,罗不听,比为从律拟绞,上司报可。臧有女桂姐,刺臂血具词愿代父死,罗不听。后虽访知其冤,缘谳案已定,不肯自认失察之罪,遂置之。臧被决时其女抱父尸一痛而绝。罗任满改四川司李,畏远不赴,告病归里,因无子,嘱媒娶妾。有韩媪云近有臧姓新亡,遗女十七岁,无所归,情愿为宦家姬侍。罗用五十金买之,见其女容色可人,应对安雅,大喜。是晚成亲,女阖户,家人闻房内罗求饶之声,大骇。又听女云:“我乃孝女,蒙上帝封为贞静夫人,岂肯与尔为妾,尔向日无辜害吾父,今来取尔赴阴司质对,求饶何益?”众将门撞开,见罗已七窍流血死矣。女无踪,盖桂姐之灵也。后访韩媪,并无其人,亦系鬼云。
译文:
【注解】刑罚用来惩处有罪的人,如果是无辜的人遭到刑罚,这是以人民的生命为草芥。如果不幸被国法冤枉,应当为他平反昭雪,况且是滥用刑罚?《尚书》中讲:“与其杀无辜的人,宁可不牵连。”有些人给无辜的人罗织罪名,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全世界的人都想杀他,这是人之常情。“及”字的意思是波及,一时间审察不慎,无意中牵连到无辜的人,都包括在内,不只是故意陷害人,有意无意都会遭天谴。说道刑罚,不只是杀戮,用棍棒大人都不可不谨慎啊。
【证案】罗友恒担任秦州司李,做官非常清廉,只是性情固执,不愿意承认和改正自己的过失。当时有杀人谋财的大盗,罗友恒命令擒拿大盗,已经被擒获,在审讯的时候,大盗诬陷仇人,是一个臧姓的富人,臧姓富人呼号喊冤,罗友恒不听,根据法律,准备判处绞刑,上司批准。臧某有个女儿叫桂姐,刺破手臂,用鲜血写成状纸,愿意代替父亲受死,罗友恒还是不听。后来虽然也访查到了这个案子是冤枉的,但是案子已经定下来了,不肯承认自己的失察之罪,于是就这样结案了。臧某被处决的时候,女儿抱着父亲的尸体,悲痛而死。罗友恒任期到了,转调四川司李,嫌远没有去,告老还乡。因为没有儿子,嘱托媒婆给他找个小妾。有一个姓韩的媒婆说,最近有一个姓臧的人死去,留下一个十七岁的女儿,没有着落,情愿到官员家作姬妾。罗友恒用五十两银子买下来,见这个女子姿容美丽,气质文雅,应对从容,非常高兴。当天晚上成亲,女子关上门,家人都听见房间里罗友恒求饶的声音,大为惊奇。又听到女子说:“我是孝女,上帝封我为贞敬夫人,怎么肯给你做妾,你原来无缘无故害死我的父亲,现在取你的命到阴司对质,求饶有什么用呢?”众人把房门撞开,见罗友恒已经七窍流血死去了,女子已经不见了,原来是桂姐显灵。后来去访查姓韩的媒婆,并没有这个人,原来也是鬼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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