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次法师来安阳做的关于妇女堕胎法事,当时我的女儿没有来到现场,作为母亲我代女儿写了堕胎牌位。
请问法师是否还需要女儿单独再做法事?恒传法师:阿弥陀佛!首先你要明白堕胎杀子的罪业在佛法中是五逆重罪之一,《佛说长寿灭罪护诸童子陀罗尼经》中讲到:“世间有五种,忏悔难灭。何等为五?一者杀父,二者杀母,三者杀胎,四者出佛身血,五者破和合僧,五种恶业,最难消灭。······如此恶业,当堕阿鼻地狱,无有休息······。”再者,人身难得,这些小生命不知经历了多少轮回、劫难,才有一次得人身的机会,现在因为人们的无知,而剥夺了他们做人的权利,一失人身,万劫不复,他们要想再得人身的机会,不知还要经历多少轮回、劫难才能复得人身,他们心里会有多么的怨恨、憎恨,这个冤结的是多么深重。俗话说“小鬼难缠”,这些小鬼不贪钱,他们只要命。要想解开这种深重的冤结,不是一般的经忏或法事所能做到的,这还需要堕胎者至诚忏悔以往所造的恶业,发心做大功德回向,并请威德具足的主法师为其做法事,这样才能令小鬼信服,解开冤结。所以,像这种深重的罪业,不亲到现场,怎能显现她本人至诚忏悔的心?那些小生命怎能善罢甘休?只有亲到现场,至诚悔过,被她伤害的小生命,承法师法德和佛菩萨的哀愍摄受力才会进入道场闻法,才会接受调服,他们才能够仰仗佛法之力得以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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