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教’Heathenism原是犹太人及基督教给异民族的鄙夷之称,我们借用代替‘外道’,但不作鄙夷想。佛教不像那些民族化或家族化的宗教,佛教没有这种种族歧视或宗教歧视。宗教信仰虽与家庭生活有密切的关系,婚姻又是组成家庭的基础,但对一个佛教徒而言,并不要求首先改变了对方的宗教信仰然后再行结婚。但是,一个正信而有修养的佛教徒,必定能在婚后的夫妇生活中,促成对方来改信佛教。这在佛教的经典中,是有根据的。曾有一个佛教徒的妹妹,嫁给了倮体外道的信徒室利笈多,那个倮体外道的信徒最初极端地反佛乃至害佛,最后终于唾弃了倮体外道而皈依了佛教(根本目得伽卷七卷八)。另有佛的信女须摩提,也嫁给了外道的信徒,感化了外道的信徒。(增一阿含卷二二须陀品之三)。因此,一个正信的佛教徒,在四摄法的‘同事’的原则之下,不但不要求配偶的对方首先放弃了原有的宗教信仰,甚至可以先去投合对方的宗教信仰,结婚之后再来潜移默化,转变对方的宗教信仰。这就是先使自己同于他,再使他来同于己。当然,婚姻是终身的大事,是家庭幸福的基础,一个初机信佛的佛教徒,不必利用婚姻作为传教的手段而致造成不幸的后果。所以,婚姻的主要条件,不应该是宗教的信仰,而是彼此之间的情投意合。因此,如果没有把握感化对方,最好选择同一信仰的配偶,如理组成佛化的家庭,否则,由于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导致婚姻的悲剧,那是很不幸的。
---圣严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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