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西藏佛教的迦当派
迦当派是中国西藏佛教中的一主要宗派。
藏语“迦”指佛语,“当”意思是教授,“迦当”的意义就是说把佛所说的一切语言──经律论三藏教义,都能摄在阿底峡所传的教授三士道次第中。正如种敦巴说的“希有佛语(迦)即三藏,教授(当)三士道庄严,迦当如金宝珠串,任谁数计皆获益”。
迦当派是由阿底峡尊者首创,由种敦巴开辟,由三兄弟(见下)等弘扬光大,由郎霞和贾孟瓦等继续发展起来的。
西藏前弘期的佛教经藏王朗达玛毁灭而复兴的佛教,一般佛教徒多重视密法而轻视显教,多尊重师长教授而轻视经论教义,同时又有一些人尊重戒律而毁谤密法,结果使得显密势同水火。其中最大的弊端,即是修行没有次第;在没有出离心和菩提心的基本功德时就趋向高深的密法;在没有通达诸法真理,仅仅依照密法的文义而作诛戮等恶法。这不但大大违反佛陀说法的意旨,而且甚至造成莫大的罪因。阿里王智光和菩提光,为了纠正这些弊端,不惜资财不愿生命地屡次派人往印度迎请阿底峡尊者来西藏弘法。阿底峡入藏后,即广行教化,成为“迦当”派之祖。
阿底峡尊者生于壬午年(982),是东印度萨贺国善祥王的次子,原名月藏。从幼年起就不贪恋世荣,到处寻师学法。曾从黑山寺大瑜伽师罗罗笈多金刚受过欢喜金刚灌顶和听受经典教授,对于二种次第都得到坚固定力。又亲近过得大成就的阿啰都底巴七年,曾修过三年明禁行。由于师长和本尊的策励,二十九岁时(1010)从金刚座大菩提寺大众部上座证加行道的戒护律师出家,受比丘戒,法名吉祥然灯智。三十一岁时,遍学过四部(大座。上座、正量、一切有部)的三藏教典,通达各派的律制行法。他曾从飞行寺法护论师学大毗婆沙论十二年。他所亲近过的显密教法的师长,有智祥友、小姑萨梨、胜怨、大黑足、小阿啰都底巴、种比巴、日比枯举、末底若那菩提、拏热巴、弥勤波、布达廓积巴、答勤波、慧贤、菩提贤等,从宝生寂静论师学习各种传承的教法尤多。后来又到金洲大师处听闻以发大菩提心为首的许多教授。长时期任毗札玛尸罗寺的首座,声誉远扬。西藏阿里王智光和菩提光,前后派贾精进狮子和拏措戒胜等,经过多次殷勤诚恳迎请,尊者才允许来藏。庚辰年(1040)尊者五十九岁时由印度启程,辛已年过尼泊尔弘法,壬午年到达阿里。受王室的礼敬,住沱庭寺讲说多种教法,且极秘密地传授多种灌顶,赐与无量教授满足菩提光等的愿望。菩提光又请求造论,对治各种违背佛法的邪行,尊者于是造了《菩提道炬论》,开示三士道次第。论中说明初下士的修持应当念死无常,假若对于现世不起厌离心,就不能入佛法之数;假若把五蕴妄执为我,就不能得解脱;假若不发大菩提心就不能入大乘道。又大乘道中,假若与方便智慧不相结合,只修空性,就不能成佛;假若还未了达真实性义,就不可作真实的第二灌顶(秘密灌顶)和第三灌顶(慧智灌顶)。因为他特别重视业果的缘故,所以又有“业果论师“的称号。
那时西藏的宝贤译师已八十五岁,尊者问他:“您学那种法?”译师把自己所学的粗陈梗概。尊者合掌说:“西藏有您在,无须乎我来了。”接着又问关于“续部教义,一个人在座上应当怎样修?”译师答以“应当依照各种仪轨所说的而修行”。尊者斥说:“译师昏庸,西藏还得我来,应当把那些义理总合而修。”于是为译师讲密咒变化镜。译师生起极大的信敬,就把自己以前所译的《般若八千颂》、《二万光明论》、《八千颂大疏》等等都请尊重加订正。又因菩提光的请求,尊者传授了智足派的集密曼荼罗、以观音为主尊的修法。尊者住阿里三年,教化一切众生都入正道。将要回印度的时候种敦巴赶到,请求尊者到西藏弘法,得到尊者允许。种敦巴急忙寄信给西藏众僧,嘱咐他们在秋季以前赶来迎请。于是尊者渐次东下,到达桑寺。拉尊菩提罗阇(拉尊乃王族出家之尊称)侍之极敬,西藏一些大学者也都来到。因枯敦(名精迸坚固)称赞塘薄伽地方的殊胜,尊者于是到塘薄伽寺,住居一个月。枯敦侍奉尊者不很如法,适种敦巴来迎,尊者就渡江北返,在闻寺住了一个月后,返桑耶寺住碑迦洲,与怒措译师翻译脱军的《二万光明论》和世亲的《摄大乘论释》等。尊者检阅该寺所存的梵本经书,发现有许多是印度设有的孤本,深称赞往时西藏佛教之盛,印度也难与此。后到聂塘弘化,听法的人很多,为阿兰若师、瑜伽师等传授修定的教授,与建了修定院;为大众讲《现观庄严论》,卡达敦巴作了笔记,后世称之为西康派。又讲《二万光明论》一遍,传授种敦巴三士次第教授等。俄善慧译师奉迎尊者到拉萨,劝请尊者和拏措译师翻译出清辨的《分别然论》(中观心论的解译),并将这部论的教授写成广略两本的“中观教授”。又曾一度回聂塘居住。在聂塘所讲的法虽然不多,然而各别传授教授,得成就的却不少。后由俄菩提生迎请,尊者率众到耶同怒措翻译无著的《大乘宝性论释》。转因迦瓦释迦自在迎请者到盆宇,在伦巴吉补(寺名)讲法很多,尊者往各处弘法,最后仍旧回到聂塘,甲午年(1054)八月二十日示寂于聂塘。
尊者的弟子,印度有比朵巴论师,中观狮子、秘密知识、若那末底、地藏论五大弟子。西藏有拉尊菩提光叔至、宝贤、拏措戒胜、卡墀却、善护、慧生、贾精迸狮子、善慧、释迦慧戒生、廊枯巴译师、相尊耶巴、枯敦、俄善慧种敦巴胜生、大瑜伽师菩提宝、陈兰若师自在憧、瑜伽师慧金刚、卡答敦巴、慈慧等。尊者示寂后,在世时所将护的徒众,都随着种敦巴往朵垄,时有党巴的施主迎请,在丙申年(1056)建惹珍寺安众弘法,于是形成了“迦当派”。
阿底峡尊者把显密一切教授完全传给种敦巴、大瑜伽师、阿兰若师等。尊者的众徒依止种敦巴当时不过六十多人,都是真实修行者,所以说迦当派重质不重量。继续弘扬法业的是朴穹瓦童幢、博朵瓦宝明、谨哦瓦戒然,称为三兄弟;或者加上康陇巴释迦德称为四大弟子。种敦巴在惹珍弘法九年,甲辰(1064)年去世,寿六十岁。种敦巴于显密教法虽都得究竟,但常讲《般若八千颂》、《八千颂大疏》、《略疏》、《二万光明论》等,对于密法,不多宣说,然而对于密咒的《智成就论》已曾作译校工作。当阿底峡尊者在桑耶时,曾把密咒的多种方便和朵哈(密宗歌曲名)等教授完全传给种敦巴;但种敦巴认为一般人对于密法如言取义的粗行过失的缘故,深加隐密,不轻易示人。
种敦巴去世以后,大瑜伽师菩提宝继位。菩提宝在宁措亲近尊者,他在给尊者放马或作一些杂物中都不离修定,所以称为大瑜伽师,他并能通达尊者所计的二谛义。众乙已(1065)到戊午(1078)在位十四年,继续种敦巴完成惹珍寺的建筑。他生于乙卯(1015)寂于戊午(1077),享寿六十三。他的大弟子朵陇巴宝藏、劳弥勒簿等。
阿兰若师继续菩提宝位,他姓臻,名自在幢,丙辰年(1016)生。初在宁措亲近阿底峡尊者,专学修定法,遇有障碍尊者亲自给他对治。由修定力引发神通,通经有一次经三昼夜守息而住。弟子自以为他命终了,突然他出定笑道:“我因身体不舒适,摄持风息。”在位五年,壬戍(1082)去世,寿六十七年。他的弟子很多,内邬苏巴、相迦玛巴、宁拏摩瓦、积廓得垄巴、称为四大弟子。喀惹贡穹也曾亲近阿兰若师学尊者的教授。阿兰若师后,住持无人,惹珍寺发生教法的饥荒。后来请博朵瓦住持三年,继位的人多不能长久。
种敦巴三大弟子中的朴穹瓦童幢,辛未年(1031)生,曾亲近阿底峡尊者,尊者死后依止种敦巴。种敦巴广为宣说四谛法门,把迦当派的秘密教授(十六点等修法)完全传给他。种敦巴去世以后,他就入山专修,勤作供养三宝的福业,并未摄受法众,有请法的他就开示四谛。丙戊年(1106)逝世,寿七十六岁。弟子有迦玛札等数人。
博朵瓦宝明,辛未(1031)年生。众贾寺的伦戒菩提出家。他很重视因果,曾管理札觉寺事一年,不曾比其他僧众多喝一杯酪。他智慧广大,通解众经。他原来想隐瞒姓名往西康寻觅静处专修。二十八岁(1058)到惹珍寺拜见种敦巴,深生信敬,就住在惹珍寺学法,生起信解。众种敦死后到五十岁专重自修,五十一岁(1081)以后才弘法摄众,常有一千多人跟随他学法,居处没有一定。所讲法以《菩提道炬论》为主,也常讲《庄严经论》、《菩萨地》、《集菩萨学论》、《人行论》、《本生论》、《集法句经》,称为“迦当六论”。所讲的经论,一切文义都结合修行,不遗漏一字。“迦当”的名声从此大振。宝明晚建博朵寺居住弘法。乙酉年(1105)去世,寿七十五岁。弟子很多,事业也很广,最著名的有贾宇瓦、朵巴、朗日塘巴和霸惹瓦。其中朗、霞二人地位尤高。朵巴姓热名慧海,亲近博朵瓦二十二年,出而弘法摄众,追随他的常有一千人左右。辛亥(1131)年去世,享寿七十三岁。贾宇瓦本名童光,乙卯年(1075生,原是朵垄巴的弟子,承于承事师长而悟诸法空理,能在闹中修定,教化范围很广,戊年(1138)年去世,享寿六十四岁,朗日塘巴本名金刚狮子,甲午(1054)年生,癸卯(1123)年逝世,寿七十岁。他也常讲慈氏五论,摄受徒众二千多人,发愿世世作比丘。琼波瑜伽师从他出家受戒。弟子中以霞婆岗巴莲菩提为上首。霞惹瓦功德称庚戍(1070)年生,幼从博瓦朵出家听学教授。他智慧广大,全部大藏经都能记诵。博朵瓦死后,他的弟子多依止霞惹瓦,霞摄众三千六百人,说法多讲一些大论,帮助跋曹日称译师弘扬中观。辛酉(1141)年去世,寿七十二岁。他的弟子虽多,得着他的发菩提心等不共教授的是伽喀巴智金刚,造《发菩提心七义论》。自霞惹瓦以下相继承传的有赛吉朴巴、法幢、法教自在菩提宝、拉众生依怙菩提光、拉札喀巴慧智、拉素康巴自在智、拉慧光、拉宝狮子、拉释迦福幢、梭曩伦主、福幢等弘扬迦当派的教授。
谨哦瓦戒然戊寅(1038)年生,幼年从玛拉协饶森巴出家,信心淳厚二十岁时往惹珍寺亲近种敦巴学法,种敦巴对他说,“八万四千法蕴,不易都学到。你可以好好修空性,等我午饭起烟时,他独自来。”所以他每到作饭时就到种敦巴处,因此称为谨哦瓦(意为侍奉者)。他也得到许多尊者所传的密法教授。种敦巴死后,依止大瑜伽师、阿兰若师、慧金刚等求学。终于通晓梵文能译经论。凡西藏所传的密咒他没有不念诵的。他并且多修福业,神通定力不可思议。癸未(1103)年去世,寿六十六岁。弟子很多,以朵垄巴宝藏、贾宇瓦童光为上首,弘法事业也极弘传。
此外还有种敦巴的弟子康垄巴释迦德,阿兰若师的弟子迦玛巴慧光、内苏巴智然、俄善慧译师、拏措译师等,他们都是弘扬阿底峡尊者所传的教授,因此使迦当派的学说遍布全藏。如种敦巴说:“能把一切圣教用四方道(西藏学术语,解者所说不一,兹不具引)持修的,只有我师长”大瑜伽师说:“所谓了解教授者,不是说对于手掌般大小的书得到定解,是说了知一切佛经都是教授。”贡巴宝师说:“了知戒帮助咒、咒帮助戒的,除了我师的传授外,没有能够知道的了。”总之,对于一切佛经都无弃舍,了知一切都是一人成佛的顺缘的,即是迦当派的别法,所以没有一法不是迦当所摄。然而世所共知的,迦当一系也有教典和教授两派,或者加上教诫为三派。
一、教典派是从博朵瓦传出。这一派传述阿底峡尊者的思想,说一切经论都是成佛的方便,所以一切教典都是这一派的依据。然而就阿底峡尊者的著述而论,可以分为三类:重在说明正见的,是《入二谛论》、《中观教授论》等。重在说明菩萨行的,是《摄行炬论》、《发菩提心受菩萨戒之仪轨》等。见行并重的,是《菩提道炬论》。又教典派通常所讲的六论中,《集学论》和《人行论》见行兼说,《菩萨地》、《庄严经论》、《本生论》和《集法句经》则偏重说菩萨行。又有尊者的小品法百种,是迦当派的教典。
二、教授派,是从谨哦瓦所传下来的,嘱于正见的,有谨哦瓦所傅的四谛教授,朴穹瓦所传的缘起教授,又有大瑜伽师所传的二谛教授。四谛和缘起二种教授,重在明人无我义,二谛教授重在明微细法无我义。大瑜伽师秘传给卓垄巴和谨哦瓦二人,谨哦瓦秘传给朵垄巴同贾宇瓦。朵垄巴后来在大众中讲说,著述也很多。以行为主的教授,即是修“自他相换”大菩提心的教授,这个教授通依一切大乘经典,别依《华严经》和龙猛菩萨的《宝鬘论》、静天菩萨的《集学论》、《入行论》为主。阿底峡的师长法护论师的《修心剑轮论》、《孔雀化毒论》、慈瑜伽师的《金刚歌》,金洲大师的《菩萨次第》、《除分别论》等,也都是这个教授的依据。后来的《菩提道次第》、朗日塘巴的《八句论》、霞波岗巴的《修心论》、康垄巴的《八座论》、伽喀巴的《修心七义论》等,即是这个教授的发展。其中说明见行双运的教授,就是三士道次弟。所依教典亦即《菩提道炬论》。上述的见行各种教授也都是这个教授的支分。因为菩提道次第中统摄一切教授,所以各为见行双运的教授。
三、教诫派,这是阿底峡尊者在耶巴传授枯敦、俄善慧、种敦巴三人的教授。由种敦巴传授法兄弟三人(朴穹瓦得到全部、谨哦瓦得到大部分,博朵瓦得到少部分),又由俄善慧传哦日巴慧幢,幢传朴穹瓦。以下单传数代,到种童慧时,传承范围才稍稍开广,到僧成大师(一世达赖)时才传布到全藏。这个教授内容为恒住五念:念师长为归依,念自身为本尊,念语言为诵咒,念众生为父母,念心性为本空。最称心要的法是“十六明点”的修法。修这个教授的,下自戒律,上至金刚乘法能在一座中全修到。见地愈高,行为愈谨慎。本尊有四位,即是释迦佛、观音菩萨、绿度母、不动明王。法是三藏。四尊和三藏,合起来称为“迦当派七宝”。
自从阿底峡尊者来到西藏,对于西藏地方已有的佛教加以整理,使见行清净的义理普遍弘扬。所以当时和后来兴起的教派,没有不受迦当派教授的影响的。如迦举派的初祖罗札玛巴译师,末次赴印度时,中途遇见了阿底峡尊者而听闻教授。尤其明显的如达簿拉结,先从大瑜伽的弟子贾云答学习迦当,以后才从弥拉惹巴学习大印。他所传的法,就成了迦当、大印合修的教授。并且造《道次第解脱庄严论》。同样枳贡世间怙从朗垄巴,达垄塘巴勤波从伽喀巴,迦玛知三世从霞惹瓦的弟子慧金刚,都曾学习迦当,凡行的方面的修持,他们都依照迦当教授而行。所以能使迦举派的大印、大法等教授,成为大乘法的菩提心教授,即是从迦当派而传来的。次如萨迦派的四祖庆喜幢,从内苏巴的弟子吉窝雷巴学习迦当,所以他的著作中所说大乘共道的修法,都按照迦当派而说。后来的萨迦学者也都依照他的说法而宣说。黄教的宗喀巴大师,从虚空幢和法依贤二位大师学习迦当派的道次第教授,而造《菩提道次第》广略二论,自修化他都依据阿底峡尊者所传的教授而行。所以黄教格鲁巴也称为新迦当派。又西藏佛教中一切大论之讲说,也都从尊者的传授而来,如西藏佛教中因明、中观、慈氏诸论的教主为俄大译师和他的徒子徒孙。俄善慧译师不仅是尊者的弟子,而且是在耶巴传授密法(迦当雷榜)的不共弟子。他依照尊者所嘱建立桑朴寺,他的侄子罗敦喜饶得尽得尊者的教授,造《圣教次第论》。他的弟子中善巧一切经者卓垄巴慧生,善巧般若者枳勤波慧然,善巧因明者岗巴协邬,善巧中观者琼宝称,继承法位者相刹绷,这些建立道场、住持正法的大善知识,没有不受迦当教授的影响的。如《青史》说:“从来西藏的诸大善知识和许多得大成就者的传中,都各自亲见一位迦当派的善知识。”并称“称敦巴的事业广大而永久”,是“吉祥然灯智转*轮的结果”。
参考资料童祥《青史》(拉萨版)。土官《佛教各宗派源流》(德格版)。庆喜幢《迦当派源流》(拉萨版)。
(原载《现代佛学》1958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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