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人对于人類知識可靠性的判准有所谓圣言量、现量和比量。其中圣言量较偏向信仰层次,意指凡是圣人所说者即可相信;现量和比量则侧重人的认識能力,其中现量是人的感官知觉能力,属于人的感性层次,比量则是人的推理、推论能力,属于人的知性或理性层次。
释尊在开示四圣谛时,佛弟子对于苦谛的理解,可以透过感官能力直接感受生老病死的苦迫,亦即透过「现量」人们可以切身体验苦谛的真实不虚。可是当释尊在开示苦集谛时,释尊说痛苦的原因是业(行),业的原因是惑(无明),或者说生老病死的原因是有、取、爱……,此时释尊所说的因果关系已从一期生命延伸至多期生命(即所谓缘起十二支之三世兩重因果关系)。对于这种超出吾人感官能力的三世因果理论,我们如何相信它呢?除了诉诸信仰(圣言量)或宗教的神秘体验(修定)之外,我们是否可能有理性介入的余地而让我们合理地相信三世因果理论呢?
逻辑推论是人们建立客观知識所普遍采行的方法,当一个理论无法使用演绎逻辑或使用观察实验方法之归纳逻辑來论证其有效性时,当代科学哲学家提出一种所谓「最佳说明的推论」(the 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例如形上学中对于他心(other mind)的论证或神存在的设计论证,或是物理学电子存在的论证,都曾使用最佳说明的推论。我们如何沿用此一推论方法來论证三世因果理论呢?首先我们要指出三世因果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它如何合理地说明世人「行为与遭遇不一致」这个现象?亦即当我们在寻求如何合理解说「好人得惡报而坏人得好报」这个现象时,我们可以在各种理论中选择一个拥有「最佳说明的推论」之理论,而它就是三世因果理论。
歷來对于行为与遭遇不一致说明,常見有下列几种理论:无因论或偶然论:认为人的遭遇与行为无关,一切现象都是自然形成,没有必然的原因。风水地理影响人的遭遇,把行善者没有好报归咎于祖坟风水不好,或住宅地理不佳。神秘的意志力量决定人的遭遇,例如相信人的倒楣是由于冲犯到凶神惡煞,或相信好人受难是由于上帝在考验人的宗教忠诚度,或认为好人受折磨是由于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佛教的三世因果论:主张人的遭遇是由于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结果,而且善行者得善报,惡行者得惡报。相较于上述三种理论,佛教认为人的遭遇不能没有原因,否则世间秩序法则即无从建立;另一方面,佛教认为人的遭遇虽然有原因,然其原因却不是由于自然界的外力,也不是由于神秘的他力,而是由于自己的行为,否则不论是他作自受或自作他受,都不能圆满解说作与受之间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而令人满意。
佛教的三世因果论可以合理解说行为与遭遇的不一致,也就是说过去生的行为可以决定现在世的遭遇,而且过去生与现在世的行为可以决定未來世的遭遇;换言之,今生无作而受报是由于前生的行为,或今生虽作而不見受报,其实不是不报而是时间未到。唯有如此,才能确保世间倫理规范与因果秩序的维持。除此之外,没有更好的理由可以说明行为与遭遇不一致的现象。因此,藉由「最佳说明的推论」,可以合理支持三世因果理论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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