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怕讹未救、母遇险身亡”是现世报?
背景:安徽一居民张师傅驾车回家看望母亲,路上发现有一老人躺倒路边,疑似车祸,但是“因为没有行车记录仪,怕担责任”,所以未停车救人,等回家发现母亲不在再度返回现场,才发现受伤的是母亲,结果老人送医救治无效,不幸身亡。
北京晨报发表郁晓东的观点:见死不救这种道德上应备受谴责的行为,变成了一种“现世报”,直接应在了行为人自己身上,而且一应就是无可挽回的巨大惨剧。在网上轻轻松松地批评或者讽刺两句这位不幸或者不争的张师傅很容易,但想改变这一类的悲剧则不那么简单。

就成人来讲,任何时候,救助生命都应该是无条件的。其实类似于张师傅的情况,有一个另外的角度去理解,就是我们的一些基层群众对于法律和司法部门的信任度问题。就交通事故来说,撞人与不撞人之间,差别是巨大的,连有经验的司机都能说出个一二三来,更别提专业的司法调查。可是明明没撞却担心停车被当成撞人者,说明至少张师傅对于是否被冤枉的担心超过了他对于司法的信心。在中央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如何能让每一个百姓都信任法律,并且参与法律建设和维护,成为整个社会司法体系中的有机组成单元,恐怕也有很多必须的工作去做。 小蒋随想:前段时间有另一则新闻,一名男子救了车祸中的一个小女孩,救出来后发现居然是自己的女儿。遗憾的是,小女孩终因伤重去世。此事难道能说是“好人没好报”?再看安徽的张师傅,没救“陌生老人”,不料却是生母遇难,被指“现世报”就能显示出旁观者的“道德优势”?必须指出,纵然某些倡导是正面的,也不能以迷信宿命的形式灌输。否则,一旦出现“好人不幸”,可能滋生“学好没用”的破罐破摔心理。应当厘清,救人不是为了利己,而应是出于人性良善、互帮互助的本能。而司法应当考虑的是,不能让好人被讹,不能让好心被黑心所伤,真正从制度上为好心人撑腰免责。
“不文明游客黑名单”有多大“封杀力” 背景:为建立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国家旅游局依法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即日施行。《办法》规定,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为将会存档,必要时这些有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游客将被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封杀”。 京华时报发表陈方的观点:旅游市场上,有些“狠”制度其实是“坏”游客逼出来的,当软性的道德规劝起不了太大作用时,硬性的制度就必须出面惩戒。需要注意的是,在对游客列入黑名单之前,必须认真核实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因何而起,旅途中有些不文明行为始于游客权利缺失,有些始于游客维权过度,旅游管理部门必须对其合理甄别,如此“黑名单”才能起到既不伤害游客权益又能震慑不文明行为的效果。不文明旅游行为屡屡被曝,恰恰说明太多游客的“旅游观”还停留在“到此一游”的层面。真正懂得旅游的真谛,游客才会从内心对自己的一举一动负责。这么看,“黑名单”制度也是从另一个角度帮助游客自觉提升旅游观。 华商报发表然玉的观点:按照设想,“游客黑名单”的威慑力,不仅源于其本身所带来的道德耻感,还来自于某些更为实际的层面,比如说剥夺部分公共权利、被特定市场和地域驱离等等。只不过,后一个层面的惩戒,都必须依赖法律授权,而绝非旅游局的一个“管理办法”就可决定。除此以外,另一个需要厘清的事实是,并不是所有“不文明行为信息”,都会被征信机构所关注。基于行业传统,只有资信情况、财务状况、失信记录等专业信息,才会影响金融业的客户评价与风险评估。纵使要建立“游客黑名单”,真正须思考的问题也是,如何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在职责可控的范围里,找到一套最合适的方法,去收集信息、施以惩戒。 小蒋随想:游客可以主张并维护自身的权利,但相关诉求必须是合法合理的,不能以侵害他人乃至公共利益为代价。否则,任性耍混、肆意妄为将面临责罚——被记入“不文明记录”是一方面,扰乱公共秩序被拘留也不少见。对游客而言,文明意味着“除了脚印什么都别留下,除了记忆什么都别带走”。而面对种种“社会不文明现象”,每个人还应想想自身的行为是否恰当。社会终究是由个体组成的,我们的行为会直接影响社会面貌。尤其要警惕“善小不为,恶小为之”。正能量需要点滴积累,社会文明氛围离不开众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