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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中所说的“横死”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4-01-24 05:37:22作者:普门品全文网
佛教中所说的“横死”是什么意思?

文 / 张爱林

对未知世界和人必有一死的好奇、敬畏或恐惧让信仰带有某种先天性,尤其是死亡事件使一些人主动或被动地接近宗教。各路宗教亦从理论和生命关怀上试图为死亡问题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但死亡问题也可以成为人们质疑信仰的理由,特别是不分老幼贵贱,好人坏人,信神信佛的横死,使神正论、全能论、保佑说等辩解乏力,神灵行使奇迹能力也保佑不了虔诚者免于横祸,人们似乎有理由质疑所谓神奇的见证是信仰圈子内的选择性失明。怎样看待死亡与横死是任何宗教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分段生死与微细生死

在佛教看来,生死如幻,死亡是一种幻象。所谓幻象当然不是某种病理性的幻觉,因为活着也是一种幻象,幻象无非意味着不实在,缘起缘灭,如空中花,生无来处,灭无去处,诳惑人眼。幻境由众生妄心颠倒所起,不实在,即是空或无我。不实在,空,意味着没有不动不变,绝对自在的实体性,也没有自我主宰性,但无我或空并非断灭,幻化非虚无,而是非真实。死亡也是这样,缘起无实性。

生死可分为两类,分段生死和微细生死。分段生死指从投胎到死亡一生之间有着相续性的一段形体和寿命,一期死亡之后再开始另一段生命,用佛教的术语说,死亡是一期阴界入相续的断绝,如果没有证得涅槃就要不断地这样轮回。虽然段段有别,但众生段段皆执为自我。分段生死即通常所谓的生死,微细生死既指随刹那生灭的生理性新陈代谢,也指精神性的念念迁流,感官都难以觉察。两种死亡密切相关,刹那生灭的代谢中维持着相对稳定的相似相续,是暖寿识命相的和合统一,执此体为肉身我;念念迁流中执取前念之存有,接续后念之生起,在念念生灭中维持相似相续的精神同一性,执为精神性自我。

分段性死亡有二种,一是自性死,二是横死。自性死是正常的死,包括由业尽和由命尽两种。由业尽为证得无余涅槃的阿罗汉,业尽情空,达到无生,不再受轮回之苦,于无余涅槃境,清净寂灭。由命尽谓此生命尽,仍要随其他成熟的业报在六道中受生,转为下一段之轮回。

二、死亡十二品

《十二品生死经》把人的死亡分为十二品。“佛言:人死有十二品,何等十二?一曰无余死者,谓罗汉,无所著也。二曰度于死者,谓阿那含,不复还也。三曰有余死者,谓斯陀含,往而还也。四曰学度死者,谓须陀洹,见道迹也。五曰无欺死者,谓八等人也。六曰欢喜死者,谓行一心也。七曰数数死者,谓恶戒人也。八曰悔死者,谓凡夫也。九曰横死者,谓孤独苦也。十曰缚著死者,谓畜生也。十一曰烧烂死者,谓地狱也。十二曰饥渴死者,谓饿鬼也”(见《大正藏》卷17,页575)。

前四品为四果圣众的死。阿罗汉为无生,现生证得涅槃的阿罗汉,“生死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死后不再受生,为业尽死,贪欲永尽、瞋恨永尽,愚痴永尽,常乐我净,故为无著死,余者皆对父母妻子财产等有程度不同的爱著心,故为有著死。在世阿罗汉的肉身是最后身,为是过去世业报的遗余,故称有余涅槃,此身要受业报,舍身后入无余涅槃。阿那含为不来,命尽生净居天,于天上般涅槃,不再来人间,名度于死。斯陀含为一往来,还要往来一次天上或人间,仍有一次生死之余,为有余死。须陀洹为见道,见道后而修道证涅槃,为学度死。须陀洹为七往来,再受生七次而证涅槃。那么,有没有受生七次仍未证得涅槃的呢?未见经典记载,逻辑上似乎有可能,为此疑问我曾请教某大德,谓靠自力七次未证涅槃会往生净土随佛学,私以为依理可以成立,事上未知也。

第五品为八等人的死。八等人即八人地,前四为圣位,八人地为贤位。人,一般解释为“人者,忍也”,为正断见惑的八忍位,即苦法忍、苦类忍、集法忍、集类忍、灭法忍、灭类忍、道法忍、道类忍。说八人即八忍,或者八等人,都通。八等人,对四谛之理明了认可,安住而不动,故无欺也,死后不堕恶道,转世后亦自觉修行增上。

第六品欢喜死者,谓行一心者。行一心者私以为是修禅定者,修禅定者明了欲界过患,定中见到诸天的光明妙好,随禅定受生色无色界天,心生欢喜。

七八九品为人之死亡形态。数数死为恶戒人之死,迅速而不定,恶戒就是奉行不善的戒规和信念,如为圣战杀人者生天等,为邪教众之死。悔死为一般人的死,悔为忧恼,或为恶作(追悔、厌恶自己过去的行为)。凡夫一般皆有不同程度的忧恼和追悔。由曾经所作之身口意善恶行为所引发,感得临终时显现相应心性之中阴幻象,或见野兽追逐,冰雹雨雪,或见天宫美景等,不一而足,并随之受生,开始下一世之生命历程。穷通寿夭,各随业报,苦恼死受苦恼报,欢喜死受欢喜报,善业有善业的报,恶业有恶业的报。横死此处解释为孤独之苦死,大概是从死后的状况界定的,横死者寿限未到,多沦为孤魂野鬼。十、十一、十二为畜生、地狱、饿鬼三恶道众生的死,畜生主要的死法是被缚著猎杀,地狱众生一般为铜铁石火所斩杀碾压焚烧等,死而复生,生而复死,受无量苦。饿鬼为希求饮食而不得,常受饥渴之苦,亦因此而死。

以上对十二品的解释有些是查阅了资料,有的是“如理思惟”,不一定正确,读者自行抉择。

这十二品的死除了横死之外,皆是自性死,即由业尽死或由命尽死,也并不仅限于人,包括一切有死的众生。

三、关于横死的定义

关于横死,经律论中一般通过列举描述横死的种类和因缘来定义。如《法句譬喻经》云:

“佛告长者:人生世间,横死有三:有病不治为一横死,治而不慎为二横死,憍恣自用不达逆顺为三横死。”(《大正藏》卷4,页579)

《四谛论》云:

“横死者,毒火刀杖等自作或他作,因此命根断,是名横死。” (《大正藏》卷32,页384)

《大智度论》云:

“所谓无罪而死:或寿命未尽,错投药故,或不顺药法,或无看病人;或饥渴、寒热等夭命,是名横死。”(《大正藏》卷25,页459)。

东汉安世高译的《佛说九横经》既对横死进行规范性定义,又对横死的类型进行了归纳和描述。《九横经》是《七处三观经》三一经的摘抄本,在此依《七处三观经》引述:

佛告诸比丘:“有九辈因缘,人命未尽便横死。何等为九?一为不应饭,二为不量饭,三为不习饭饭,四为不出生,五为止熟,六为不持戒,七为近恶知识,八为入里不时不如法行,九为可避不避。如是为九因缘,人命为横尽。”诸比丘闻佛语,欢喜作礼。 (《大正藏》卷2,页880)。

从佛经对横死的界定和描述看,佛教所说的横死和一般世俗意义上的横死有所不同。一般世俗认为的死亡是意外死亡,而且通常是非常悲惨的。但佛经的语境下,横死是因业报寿限未到而夭折的,因缘在现世,主因在己,而且跟惨不惨没关系。如《佛说长者子懊恼三处经》中讲,印度舍卫城一大富长者有子十五六岁,刚娶了媳妇,办了一场隆重的婚礼,新婚夫妇在园里游玩儿,长者子上树为老婆摘花,坠地而死。长者夫妇悲痛欲绝,佛与阿难尊者游行乞食到此,见长者子是从忉利天寿尽而生长者家的一位天子,坠地死后又生龙中,刚生下来就被金翅鸟王吃了。因为忉利天一天相当于人间一百年,也算是新死,三处一时共啼哭。于是佛放大光明普照十方,使长者目睹这个事实,并说偈言:

天上诸天子,

为是卿子乎?

为在诸龙中,

龙神之子耶?

时佛自解言:

非是诸天子,

亦非为卿子,

复非诸龙子,

生死诸因缘,

无常譬如幻,

一切不久立,

譬若如过客。

佛告诉长者夫妇,生死如幻,无实我体,“死不可得,离去事不追”,并为其解释此事的前因后果。“此儿前世,好喜布施,尊敬于人,缘此福德,生豪富家;喜射猎戏,伤害群生,用是之故,令身命短。罪福随人,如影随形。”(《大正藏》卷14,页800)长者子的死亡以人的有限见识看起来似乎是飞来横祸,但因为有前世业报的必然性,故非横死。横死是由自身今世贪嗔痴慢等业行招致的夭折。

四、自横与他横

造成横死的方式有自作和他作两种,谓自横和他横。自虐与虐他为众生的一般生存状态,贪欲和冲动造成的横死是自虐,《瑜伽师地论》对此有比较清晰的解释。“‘我’有多种横死因缘,所谓身中或风或热,或痰发动,或所饮食不正消化,住在身中,成宿食病,或为于外蛇蝎蚰蜒百足等类诸恶毒虫之所蛆蠚,或复为人非人类等之所惊恐,因斯夭没” (《大正藏》卷30页455)。自横的行为来自自身,他横行为来自身外对象。

《九横经》讲的九种横死因缘。其中五种与饮食有关,因饮食不调成宿食病而死的皆是自横死。一是贪吃对身体有害的东西。二是食不节制,食多过饱。三是不考虑气候和地域特点,吃了身体不适应不能消化的食物。四是上顿饭未消接着吃下顿,又不吃药吐出。五是大小便不及时解决,打嗝、喷嚏等来时强忍不放。

第六种是犯五戒死,五戒中前四戒属于性戒,所禁止的内容杀生、偷盗、邪淫、妄语本身就是恶的,不管受不受戒,犯了都有罪。酒戒属于遮戒,受了违反才算犯戒。喝醉了酒的人自律性差,容易犯前四戒。犯了罪被官府治死,被怨家杀死等是他横,怖罪忧悔而死是自横。

第七种是亲近恶人,不离其恶行,不知善恶,不计其恶,不思其恶,被连累而横死。

第八种是撞上打架斗殴、官府抓捕等场合,或非法闯入别人家里,或者见到不宜见的,听到不宜听的,犯了不能犯的,说了不能说的,索要不该要的等等,导致横死。

第九种是必须回避的情况不知回避,如遇到可以使人致死的动物、坑井、水火、醉汉等,犹如孔子说“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

七八九种情况招致的横死一般是他横。自杀一般情况下是自横,但如果是业尽的阿罗汉,自知已无化世因缘,可决定舍身入无余涅槃,因为不受后有,便不属于自杀,更不算横死。但一般人的自杀皆怀恼悔情绪乃至极大的嗔恨心,必堕恶道,故属于横死。

《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亦讲九横死,药师会上,阿难尊者问救脱菩萨“九横云何?”救脱菩萨言:

若诸有情,得病虽轻,然无医药及看病者,设复遇医,授以非药,实不应死而便横死。又信世间邪魔、外道、妖之师,妄说祸福,便生恐动,心不自正,卜问觅祸,杀种种众生,解奏神明,呼诸魍魉,请乞福佑,欲冀延年,终不能得;愚痴迷惑,信邪倒见,遂令横死,入于地狱,无有出期,是名初横。二者,横被王法之所诛戮。三者,畋猎嬉戏,耽淫嗜酒,放逸无度,横为非人夺其精气。四者,横为火焚。五者,横为水溺。六者,横为种种恶兽所噉。七者,横堕山崖。八者,横为毒药、厌祷、呪诅、起尸鬼等之所中害。九者,饥渴所困,不得饮食而便横死。是为如来略说横死,有此九种。其余复有无量诸横,难可具说。(《大正藏》卷14,页407)

《药师经》所列的横死中,多处提到非人,如“解奏神明,呼诸魍魉”,“放逸无度,横为非人夺其精气”,“横为毒药、厌祷、呪诅、起尸鬼等之所中害”,这些都是民间信仰中的偶像崇拜和巫术行为,也是横死的重要因缘。

附:《佛说九横经》为《七处三观经》三一经《佛说九横》的摘抄本

《佛说九横经》是东汉安世高译,应为《佛说七处三观经》之三一经《佛说九横》的摘抄。在此列出对勘(以下“七”代表《七处三观经》之三一经,“九”代表《九横经》,版本依《大正藏》),以明二者之异同。

七:闻如是:一时,佛在舍卫国,行在祇树给孤独园。

九: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七:佛告诸比丘:“有九辈因缘,人命未尽便横死。何等为九?一为不应饭,二为不量饭,三为不习饭饭,四为不出生,五为止熟,六为不持戒,七为近恶知识,八为入里不时不如法行,九为可避不避。如是为九因缘,人命为横尽。”诸比丘闻佛语,欢喜作礼。

九:佛便告比丘:“有九辈九因缘,命未尽便横死。一者为不应饭为饭,二者为不量饭,三者为不习饭饭,四者为不出生,五者为止熟,六者为不持戒,七者为近恶知识,八者为入里不时不如法行,九者为可避不避。

如是为九因缘,人命为横尽。”

七:何等为不应饭者?名为不可意饭,亦为以饭腹不停讽,是名为不应饭。

九:一、不应饭者,名为不可意饭,亦为以饱腹不停调。

七:何等为不量饭者,名为不知节度,多饭过足,是名为不量饭。

九:二、不量饭者,名为不知节度多饭过足。

七:何等为不习饭饭者?名为不知时冬夏,为至他郡国,不知俗宜,不能消饮食,未习故,是名为不习饭饭。

九:三、不习饭者,名为不知时冬夏,为至他国郡,不知俗宜,不能消饭,食未习故。

七:何等为不出生者?名为饭物未消,复从上饭,不服药吐下,不时消,是名为不出生。

九:四、不出生者,名为饭物未消,复上饭,不服药吐下,不时消。

七:何等为止熟者?名为大便小便来时不即行,噫吐嚏下风来时制之,是名为止熟。

九:五、为止熟者,名为大便小便来时,不实时行,噫吐啑下风来时制。

七:何等为不持戒者?名为犯五戒,杀、盗、犯人妇女、两舌、饮酒,亦有余戒以犯便入县官,或强死、或得杖死、或得字亦饿便从是死;或以得脱外,从怨家得手死,或惊怖念罪忧死,是为不持戒。

九:六、不持戒者,名为犯五戒,杀、盗、犯他人妇、两舌、饮酒,亦有余戒,以犯便入县官,或弦死,或捶杖利刃所斫刺,或辜饥渴而终;或以得脱,从怨家得手死,或惊怖念罪忧死。

七:何等为近恶知识者?名为恶知识,以作恶便及人。何以故?坐不离恶知识故,不觉善恶,不计恶知识恶态,不思惟恶知识恶行,是名为近恶知识。

九:七、为近恶知识者,名为恶知识,已作恶便反坐。何以故?坐不离恶知识故,不觉善恶,不计恶知识恶态,不思恶知识恶。

七:何等为入里不时者?名为冥行,亦里有譊譊诤时行,亦遇县官长吏出追捕,不避不可避行者,入里妄入他家舍中,妄见不可见,妄听不可听,妄犯不可犯,妄说不可说,妄忧不可忧,妄索不可索,是名为入里不时不如法行。

九:八、为入里不时者,名为冥行,亦里有诤时行,亦里有县官长吏追捕不避,不如法行者,入里妄入他家舍中,妄见不可见,妄听不可听,妄犯不可犯,妄说不可说,妄忧不可忧,妄索不可索。

七:何等为可避不避者?名为当避弊象弊马、牛犇车驰马、蛇虺坑井、水火拔刀、醉人恶人,亦余若干,是名为可避不避。

九:九、为可避不避者,名为当避弊象、弊马、牛犇、车、蛇虺、坑井、水火、拔刀、醉人、恶人,亦余若干恶。

七:比丘!如是为因缘,九人辈命未尽,当坐是尽。黠人当识是、当避是因缘,以避乃得两福,一者得长寿,二者以长寿乃得闻道好语善言,亦能为道。

九:如是为九因缘辈,人命未尽当坐是尽,慧人当识当避是因缘,以避乃得两福,一者得长寿,二以长寿乃得闻道好语言亦能行。

七:佛说如是,皆欢喜受。

九:诸比丘欢喜受行。

可见,《九横经》应为《佛说七处三观经》之三一经《佛说九横》的摘抄,正文内容基本都抄录了,没有佛经通例起首的“如是我闻”或“闻如是”,佛经一般体例有三分:教起因缘分、圣教所说分、依教奉行分,即开头、正文和结尾,开头交代佛说此部经的因缘,正文是佛陀现场对弟子们进行修行指导,结尾是弟子们随喜赞叹,依教奉行。中国佛教以大乘为主,大乘佛经结尾一般是举本经的功德利益,劝赞读诵、护持流通,自道安开始,中国佛经科判三分为序分、正宗分、流通分,结构是一样的。 “如是我闻”开头,表示第一个传诵者在传法现场,亲从佛闻。摘抄本或会集本则不是亲从佛闻。经中个别字的讹误,不一定原经就正确,如《九横经》“一、不应饭者,名为不可意饭,亦为以饱腹不停调”中的“停调”,《七处三观经》为“停讽”,依经义当为“停调”,为传抄中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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