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是领纳义,这是一个领取纳受所缘境界的心所,能生起欣求的爱欲。在我们所缘的境界方面有与我们身心上相违、相顺和中庸的三种,所以能缘的心上也就生起了苦、乐、舍三种不同的感受。因此有苦乐舍三受的差别建立,是为三受门。即领纳相违境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领纳相顺的境相适悦身心,说名乐受;领纳中庸境相对于身心非逼非悦,说名舍受。对于乐受未得的时候,有希望和合的爱欲,已得有不愿乖离的爱欲;于苦受未得的时候,有不愿会合的欲,已得时有乖离的欲:于舍受起不合不离的非二欲。
诸论中又于苦乐两受里从所依根上分出忧受喜受,成为苦乐忧喜舍五受门。从苦乐中分出忧喜,根据《成唯识论》卷五所说有三个理由:一由逼悦身心的行相有所不同,逼悦于身上,说名苦受乐受;逼悦于心上,说名忧受喜受。二由无分别有分别的不同;即逼迫和适悦在前五识上,都没有随念分别和计度分别,说名为苦受乐受;逼迫和适悦在意识上是有分别的,说名为忧为喜。三由粗重轻微有差别,即在五识上的逼悦,都是粗重的。说名为苦为乐;在意识上的逼悦都是轻微的,说名为忧受喜受。
为什么舍受不分为两种呢?因为非逼非悦的舍相在五识和六识上都没有差别,平等无异,所以不分。
总起来说,三受是约领受义边建立的,五受是约从根生义边建立的。
又《对法论》在建立受蕴门中,依四因、五位、七类的差别,总说二十七受。第一位和第一类有六种:即眼触所生受、耳触所生受、鼻触所生受、舌触所生受、身触所生受、意触所生受,这是约所依的根生义边来说的。第二位和第二类有三种:即苦受、乐受、舍受,这是约受的自体而说的。第三位和第三类有六种:即乐身受、苦身受、不苦不乐身受,这是依五识相应的关系来说的。乐心受、苦心受、不苦不乐心受,这是依意识相应的关系来说的。舍心受并包括七八二识。第四位有第四和第五两类。第四类三种:即乐有味受、苦有味受、不苦不乐有味受。味是贪着,有味受即自体爱相应的受。这是约攀缘自己内身起味着的染行相来说的。第五类有三种:即乐无味受、舌无味受、不苦不乐无味受。无味是无贪着,即自体爱不相应的受,这是约缘虑自己内身不起味着的清净行相来说的。第五位有第六和第七两类,第六类有三种:即乐依耽嗜受、苦依耽嗜受、不苦不乐依耽嗜受。耽嗜受是贪爱,耽嗜受即妙五欲爱相应的受。这是约缘外境欲尘生起杂染行相来说的。第七类有三种:即乐依出离受、苦依出离受、不苦不乐依出离受。出离是不贪爱、出离受即贪爱不相应受。这是约缘虑外境不生贪爱的清净行相来说的。
总上五位七类共计二十七受,由四因建立,所以不增不减:(一)由所依故,建立第一位的六种,即约生起受的所依六根建立六受。(二)由自体故,建立第二位的三种,即依苦乐舍三受的行相类别显示受的自体。(三)由集所依故,建立第三位的六种,集是总揽义,总揽别法为一,故名为集。集五色根类,总名为身,集六七八三心根类,总名为心,从色心二种所依生起身心二受:即集色根所依建立乐苦舍三种身受,集无色根所依建立乐苦舍三种心受。(四)由杂染清净故,建立第四位的六种,和第五位的六种,染是有漏,清净是无漏。杂染与清净,各摄两门,杂染中摄第四位中的乐有味受等三种,和第五位中的乐依耽嗜受等三种;因为有味与耽嗜,俱是杂染行相,仅仅是从缘内身和外境的不同上分为两类,所以都在杂染门中所摄建立。清净中摄第四位的乐无味受等三种,和第五位中的乐依出离受等三种,因为无味与出离俱是清净行相,仅仅是从缘内身和外境的不同上分为二类,所以都在清净门中所摄建立。这五位七类由四因建立的二十七受,又可总为八义:(一)约根生义说眼触所生受等六种,(二)约自体说苦等三种,(三)依五识身相应说乐身受等三种,(四)依意识身相应说乐心受等三种,(五)约缘内身染行相说乐有味受等三种,(六)约缘内身净行相说乐无味受等三种,(七)约缘外境染行相,说乐依耽嗜受等三种,(八)约缘外境净行相说乐依出离受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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