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条款难获法院支持
婚前协议如何签才合法有效?
“婚前协议”早已不是个新鲜事物了。举凡家暴、出轨、婚前财产归属、离婚时财产分割……所有能出现在婚姻中的焦点问题,如今的婚前协议里都会涉及。一些“一方只有权利,另一方只有义务”的协议,也堂而皇之出现在离婚诉讼的庭审当中。“婚后财产由X方管理”、“X方婚后不得与异性有亲密往来”、“违反上述规定,离婚后赔偿对方XXX万元”……哪怕是随便签份合同,也没有这种签法吧?但是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婚前协议与合同关系存在的最大差别,在于它是一种“附身份关系”,并不能以是否“公平”来衡量,一些看上去让外人觉得不可思议的不平等条约,在法律上,却真实地发挥着效力。
“净身出户” 难获法律支持
前不久,宁波的一个论坛上爆出的一份“不平等条约”终于闹出了乱子:新郎在领证当日悔婚。新郎亮出来的这份5大条18小项的“婚前协议”中约定,男方婚前所有个人财产在领取结婚证后都归为夫妻共同财产;每月工资发放日后由女方给男方发放零花钱,由女方决定零花钱的数额及是否可以超支,预支;双方结婚后,对于生育和教育问题,以女方意见为主;婚后男方从父母方受赠、继承等方式得到的财产都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要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等等。如果男方违反三条核心守则中任意一条,女方有开除婚籍的权利,且离婚后,男方需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净身出户,并且在离婚后赔偿女方120万,一年内付清。
协议用词严谨、环环相扣,但也终于让新郎在婚姻的悬崖之畔戛然而止,本应于次日举行的婚礼被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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