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的主要方法,在观察现象而探求他的因缘。现象为什么会如此,必有所以如此的原因。佛法的一切深义、大行、都是由于观察因缘(缘起)而发现的。佛世所谈的因缘。及其广泛,但及其简要。后代的佛学者,根据佛陀的示导,悉心参究,于是因缘的意义,或浅或深的明白出来。这可以分别为三层:
一、果从因生:现实存在的事物,决不会自己如此,必须从因而生,对因名果。在一定的条件和合下,才有“法”的升起,这是佛法的基本观念,也就是依此对治无因或邪因论。如见一颗树。即知必由种子、肥料、水分、温度等种种关系,此树才能开花结果,决不是从空而生,也不是从别的草木金石生。不从无因生,不从邪因生,这即是因缘生。因缘是很复杂的,其中有主要的,或次要的,必须由种种因缘和合,才能产生某一现象。佛法依此因缘论的立场,所以偶然而有的无因论,不能成立。
二、事待理成:这比上一层要深刻一些。现实的一切事象,固然是因果,但在因果里,有他更深刻普遍的理性。为什么从某因必生出某果?这必有某某必然生某的理则。世间的一切,都是循着这必然的理则而成立,这是属于哲学的。佛法不称此必然的理则为理性,名之为“法”。经中说:“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这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则,为因果现象所不可违反的。
这必然的理则,是事象所依以成立的,也即是因缘。
三、有依空而立:这更深刻了。果从因生的事象。及事待理成的必然理则,都是存在的,即是“有”的。凡是存在的,必须依空而立。这是说:不管是存在的事物也好,理则也好,都必依否定实在性的本性而成立。
这样,从因果现象,一步步的向深处观察,就发现这是最彻底,最究竟的因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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