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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六祖慧能的戒律思想

发布时间:2024-08-17 05:39:16作者:普门品全文网
论六祖慧能的戒律思想 论六祖慧能的戒律思想

慧能,俗姓卢,祖籍范阳,三岁丧父,出身寒微,不识文字,是唐代著名的佛教改革家,禅宗的主要创始人,被尊为禅宗六祖。慧能的生平事迹和佛教思想主要体现在《坛经》中,慧能提出的“不立文字”、“教外别传”“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的顿教法门和思想被誉为对传统佛教的伟大突破和创新,其蕴含的戒律思想更是佛教戒律史上的重大革新。

戒律是佛教“三学”之首,佛灭度后以戒为师,“入道即以戒律为本”,所以,戒律在佛教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从佛教戒律在中国的流传上看,自曹魏时期开始,小乘戒律开始传入中国,《四分律》、《五分律》、《摩诃僧祇律》和《十诵律》四部广律的传入和专门讲习戒律的律师的出现,依律受戒的现象逐渐盛行,至唐朝时期,独盛《四分律》。然而小乘戒律的条文繁琐,持守戒律障碍很多,慧能“无相戒”等大乘戒律观念,主张戒禅合一,认为“戒本源自性清净”,突破了传统佛教戒律的内涵和意义,赋予大乘戒律以新的时代特色,意义极为深远。正如后人对其思想的评价:“无相之体,法身之谓也。无相戒,戒之最也。四宏愿,愿之极也。无相忏,忏之至也。三归戒,真所归也。”1

一、慧能《坛经》中的戒律思想

1、止恶扬善,普度众生,奉行大乘菩萨戒

佛陀涅槃时告诫弟子们要“以戒为师”,因为戒能生定,戒能生慧,持守戒律才能实现解脱,达到修道的目的。慧能提出“吾劝一切人,于自心中,常开佛之知见,世人心邪,愚迷造罪,口善心恶,贪嗔嫉妒,馅佞我慢,侵人害物,自开众生知见。若能正心,常生智慧,观照自心,止恶行善,是自开佛之知见”,将戒律置于自性之中,“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便是体现了佛教戒律的根本精神。

慧能《坛经》中的戒律思想为大乘菩萨戒,不仅适用于出家众生,也适用于在家众生。菩萨修行包括“六度”行门和“四摄”方便,菩萨发愿救拔众生脱离生死苦海,不仅“自利”,更要“利他”。慧能强调奉行“止恶扬善”,本质上是持守佛教戒律。并且要经常反省自己的行为,认识自己的过错,而不是一味的去指责他人的过错,将他律化为内心自律,正如他所说“若真修道人,不见世间过。若见他人非,自非却是左,他非我不非,我非自有过。”2只要奉行十善,去除贪、嗔、痴三毒,西方就在眼前,天堂即在眼前。《六祖大师法宝坛经》将止恶行善的重要意义做了详尽的解释,“贪欲是海水,烦恼是波浪,毒害是恶龙,虚妄是鬼神,尘劳是鱼鳖。贪瞋是地狱,愚痴是畜生。善知识!常行十善,天堂便至。除人我,须弥倒;去贪欲,海水竭;烦恼无,波浪灭;毒害除,鱼龙绝。”贪、嗔、痴是人生一切痛苦烦恼的根源,贪是恶鬼之源,瞋为地狱之源,痴是畜生之源,此三毒是人类身、口、意等一切恶业的根源。只有奉行十善,勤修戒、定、慧,才能净化自己的心灵,破除我、法二执,得到无上正等正觉。“使君心地但无不善,西方去此不遥。若怀不善之心,念佛往生难到。今劝善知识,先除十恶即行十万,后除八邪乃过八千。念念见性,常行平直,到如弹指,便覩弥陀。使君但行十善,何须更愿往生?不断十恶之心,何佛即来迎请?若悟无生顿法,见西方只在剎那。”3

2、无相戒

律宗四科包括“戒法”“戒体”“戒行”“戒相”,所谓“戒相”,即“威仪行成,随所施造,动则称法,美德光显,故名戒相”4。通俗地讲,发什么样的心,说什么样的话,做什么样的事,就是犯戒,标准具体,相状清晰,比如五戒、八戒、十戒、菩萨十重四十八轻戒,就是有相戒。无相戒与有相戒相对应,所谓无相,“无相者,于相而离相”,“但离一切相,是无相;但能离相,性体清净。此是以无相为体,于一切境上不染,名为无念”5,无相戒也称离相戒,即无相之戒,“持戒之人,心无所著,一切之戒,犹如虚空,了无持犯之相也”,强调的是不要执着于具体戒相,以心为本,自心清净为持戒之根本。授戒时仅传授象征佛性的戒体,而不传授具体的五戒、八戒、十戒等具体的戒相,所以称为无相戒。

“使君东方人,但心净即无罪。虽西方人,心不净亦有愆”,慧能认为,只要自心清净便没有罪业,尽管是西方人,若自心不清净也是有罪业的。《坛经》记载:“善知识!常行十善,天堂便至;除人我,须弥倒;去邪心,海水竭;烦恼无,波浪灭;毒害除,鱼龙绝。自心地上觉性如来,放大光明,外照六门清净,能破六欲诸天。自性内照,三毒即除,地狱等罪,一时销灭,内外明彻,不异西方。不做此修,如何到彼?”世人只要从自性心地上觉悟如来之佛性,奉行十善,消除贪、嗔、痴三毒和各种欲念,所造罪业便可消除殆尽,天堂就在眼前。

修行佛法不一定必须去寺院,居家亦可坚持修行,只要去除恶念,心存善行,就是在自性中得见西方极乐世界。

“心平何劳持戒?行直何用修禅?”“菩提只向心觅,何劳向外求玄。”无相戒的提出,最根本的特点在于将戒律从外在的戒相转而重视内在的戒规,“化他律为自律,从皈依佛到皈依自性,完全破坏了外在的形式和对外的崇拜,将戒相与戒体融于一身”6戒与自性的合一,戒相与戒体的融合,使对是否符合戒律的判断,关键在于自心对戒的持犯程度,这比遵守外在的戒律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摆脱了戒律细则的繁琐和僵化,赋予了更大的灵活性。

3、自性四弘誓愿

愿有通愿和别愿,一切诸佛都须发的愿,就是通愿,或者称总愿,即四弘誓愿。四弘誓愿是初发心菩萨的必要条件,发心成佛,必须要经过菩萨的阶段,发菩萨心,即发菩萨愿。四弘誓愿包括“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边誓愿断,法门无边誓愿知,佛道无上誓愿成”7四弘誓愿是成佛的四个基本条件,该四愿与佛教四谛相配,“众生无边誓愿度”配于苦谛,此愿是要度众生之中未度生死苦者。“烦恼无边誓愿断”配于集谛,是度无尽烦恼之愿。“法门无边誓愿知”配于道谛,是学无尽法门之愿,令众生安住于戒、定、慧而修行。“佛道无上誓愿成”配于灭谛,谓众生未灭生死之苦者,令其灭之,而得证于涅槃。

慧能提出的四弘誓愿源于上述所提的四愿,但又有所发挥,可以称之为“自性四弘誓愿”。《坛经》记载:“自心众生无边誓愿度,自心烦恼无边誓愿断,自性法门无尽誓愿学,自性无上佛道誓愿成”,8自性四弘誓愿与通常所讲的四弘誓愿最大的不同在于对“自性”的强调,慧能认为,心中的“众生”就是邪迷之心、诳妄之心、不善之心、嫉妒之心、恶毒之心等等,此等愚痴迷妄皆发自于本心,只有坚持自性自度,以正见度脱邪见,觉悟度脱迷妄疑惑,以自性般若智慧度脱愚迷障碍,除去虚妄思想之心,深入内心深处,按心中真正的佛法修心,才能识见佛性,成就佛道。慧能提出的四弘誓愿所奉行的仍然是“自利利他”的菩萨道精神,所不同的是,慧能将众生变成了内心之中的痴迷妄见,将菩萨度人的外在行为转化为自己的内心行为,将修行的法门也纳入了自性之中。

4、无相三归依戒

佛、法、僧为佛教三宝,皈依三宝就是指“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而慧能的无相三归依戒是指“皈依觉、皈依正、皈依净”。“觉”、“正”、“净”即自性的“佛”、“法”、“僧”。他认为,佛就是觉悟,法就是正见,僧就是清净。“自心归依觉,邪迷不生,少欲知足,能离财色,名两足尊。自心归依正,念念无邪见,以无邪见故,即无人我贡高,贪爱执着,名离欲尊。自心归依净,一切尘劳爱欲境界,自性皆不染著,名众中尊。”9自我本心皈依正确的觉悟、正见、清净,才能远离邪恶愚见,断除人我之执,远离尘世烦恼,皈依自心三宝,调适自我的心性,才是真正的自我皈依奉持。慧能的无相三归依戒,本质上是把外在的信仰转化成内在的自性信仰,“自性不归,无所依处”,10将无相三皈依戒落实到了自性自心之上。

慧能认为,自性本来是清净的,所有的邪念均由心而生,如果内心产生虚妄邪念,便会做出邪恶之事,心中生发善良的念头,就会做出善良的行为。自我皈依的人,除去自我本性中的邪恶之心、嫉妒之心、谄曲之心、诳妄之心、轻慢之心、贡高之心,才能避免做出恶的行为,只有经常反省自己的罪过,才能识见自我本性。一旦自我本性中生出恶念,便会断除万劫所修之善因,自我本性中所生起之善念,亦能令所造恶业消失殆尽。因此,真正的皈依三宝是自性的皈依,自我的皈依,“学道常于自性观,即与诸佛同一类”。

5、无相忏悔

忏悔是所有宗教都包含的修行内容,佛教中,一个人要成为佛教徒,必须受三皈五戒,受三皈五戒的首要程序就是忏悔,在佛教日常课诵、布萨等活动中,忏悔是必修功课。忏悔的内容可以用此偈颂:“我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恚痴;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我今皆忏悔。”11之所以要讲忏悔放在重要的地位,是因为“若未来世诸众生等,欲求度脱生老病死,始学发心修习禅定、无相智慧者,应当先观宿世所作恶业多少及以轻重。若恶业多厚者,不得即学禅定、智慧,应当先修忏悔之法。所以者何?此人宿习恶心猛利故,于今现在必多造恶,毁犯重禁。以犯重禁故,若不忏悔令其清净,而修禅定、智慧者,则多有障碍,不能克获。或失心错乱,或外邪所恼,或纳受邪法,增长恶见。是故当先修忏悔法,若戒根清净,及宿世重罪得微薄者,则离诸障。”12

忏悔与戒律关系紧密,戒律分为有相戒与无相戒,忏悔也可以分成有相忏悔和无相忏悔。禅宗的忏悔法门即无相忏悔。“无相忏悔早在菩提达摩那里就已经成为修行法门,后来二祖至五祖,乃至北宗神秀,践行的忏悔也都主要是无相忏悔。不过,最全面阐发无相忏悔思想并将它确立起来的人则非六祖慧能莫属”13慧能说:“今与汝等授无相忏悔,灭三世罪,令得三业清净”念诵词是“弟子等,从前念今念及后念,念念不被愚迷染。从前所有恶业愚迷等罪,悉皆忏悔,愿一时销灭,永不复起。弟子等,从前念今念及后念,念念不被憍诳染。从前所有恶业憍诳等罪,悉皆忏悔,愿一时销灭,永不复起。弟子等,从前念今念及后念,念念不被嫉妒染。从前所有恶业嫉妒等罪,悉皆忏悔,愿一时销灭,永不复起。”,所造恶业即是内心的妄念,包括愚迷、憍狂和嫉妒,如同乌云遮日,上明下暗,令内心烦乱,自性不能明,更无法觉悟解脱。只有消除三种恶业,令身、语、意三业清净,如云开雾散,吹尽迷妄。这就是无相忏悔。无相忏悔与有相忏悔的最大区别在于,无相忏悔注重自性忏,在自性中消除恶业,“但向心中除罪缘,名自性中真忏悔”14对于忏悔,不仅要“忏其前愆”,更要“悔其后过”,否则,就不是真正的忏悔,菩萨修行无限,因此忏悔亦无限。只有在无限的忏悔中,才能净化自己的心灵,灭除贪、嗔、痴三毒,获得无上菩提。

二、慧能戒律思想的来源

六祖慧能的戒律思想以无相思想为核心,以无相戒、无相三归依戒、四弘誓愿、无相忏悔为具体内容,形成了独特的戒律思想体系,这是戒律思想史上的重大革新与突破。任何一种新的思想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对前人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慧能的戒律思想主要来源于《梵网经》和《金刚经》等佛教经典,除此之外,更深层次的来源则应当从当时佛教发展的历史背景中分析。

《金刚经》是慧能戒律思想的理论来源。首先,慧能的无相戒全称是“无相金刚心地戒”,“心地”是佛性的意思,无相戒即佛性戒,特点是超脱于小乘戒律繁琐的戒相,“戒本源自性清净”与“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的思想是一致的。而这种思想在《金刚经》中已见端倪,菩萨只有远离一切相,看诸相而非相才能得见如来。慧能的“无相”思想包含了对万法真实性的否定,与金刚经所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是一致的。因此要破除虚妄之万相,立足于自心、自性,以无相为体,坚持无相戒、无相忏悔和无相三归依。慧能《坛经》中有四次提到《金刚经》,慧能因听人持诵《金刚经》而令心开悟,辞别老母,赶往黄梅五祖弘忍处求法。“即自见性,直了成佛”的思想显然对慧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其次,五祖弘忍深夜为他秘密讲经,所讲之经仍是《金刚经》,在听到弘忍讲“应无所住而生其心”时,慧能大悟,便对弘忍说:“何期自性,本自清净;何期自性,本不生灭;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无动摇;何期自性,能生万法。”15人的清净本性就是佛,或称佛性,而佛性戒的本源即来自于人的清净本性。

《梵网经》作为大乘佛教的戒律经典,是慧能戒律思想的直接来源。《梵网经》云:“复从天王宫下至阎浮提菩提树下,为此地上一切众生凡夫痴暗之人,说我本卢舍那佛心地中初发心中常所诵一戒光明,金刚宝戒是一切佛本源,一切菩萨本源,佛性种子。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识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当当常有因故;有当当常住法身,如是十波罗提木叉,出于世界,是法戒是三世一切众生顶戴受持。吾今当为此大众重说十无尽藏戒品,是一切众生戒本源自性清净。”16由此可见,《坛经》中所说“戒本源自性清净”是从《梵网经》引用而来。《梵网经》将菩萨戒称为佛性戒,佛性戒的戒体与无相戒的戒体都是“自性清净心”,二者的本质是相同的。另外,《梵网经》明确地提出“无相心”观念,“十金刚心向果:一信心,二念心,三回向心,四达心,五直心,六不退心,七大乘心,八无相心,九慧心,十不坏心”,17“无相心者,忘想解脱,照般若波罗蜜无二。一切结业三世法如如一谛,而行于无生空,自知得成佛。一切佛是我等者,一切贤圣是我同学,皆同无生空,故名无相心。”18无相心就是解脱烦恼困惑,是无相戒的戒体。所以,《梵网经》对慧能戒律思想的影响是非常深刻和明显的。

释迦牟尼为了约束僧侣的行为,和合僧团,便随方毗尼,制订了各种戒律。佛教传入中国以后,小乘戒律也逐渐流行于中国,并形成了以讲律持律为宗旨的律宗。律藏条文繁琐苛细,僧侣作为比丘者,要受二百五十戒,比丘尼要受五百戒,每一条戒相又有开、遮、持、犯的不同。如此细致繁杂的戒律往往令人望而生畏,不仅难以持守,单是掌握种种戒条也是一件困难的事。因此,如何超脱具体的戒相,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实现佛陀制戒的根本目的便成为一种时代发展的需要。慧能的一系列戒律观念正是对传统戒律思想的一种突破,将对具体戒相的遵守转变为内心自性的约束。这是佛教发展到大乘佛教阶段对戒律革新的一种新的需要,也是慧能戒律思想产生的社会来源。

三、慧能戒律思想的历史意义和现代诠释

隋唐是佛教发展的鼎盛时期,佛教自传入起就开始了其中国化的进程,慧能对佛教戒律、修行、读经、定慧等传统佛教观念和修行方法的革新是佛教史上的重大革命,后人称之为“六祖革命”。慧能的戒律思想在他和弟子神会等人的努力下,实现了对戒律的革新和发展,他们强调心性清净在持戒守律中的作用,将坐禅与持戒融合为一,为禅门清规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正是由于禅宗独特的戒律观念使禅宗获得了全新的生命活力,促成了禅宗成为唐宋以来中国佛教的主流,引导了中国佛教的主要发展方向,意义非常深远。

徐文明认为无相戒的特点在于:“一是化他律为自律,从皈依佛到皈依自性,完全破坏了外在的形式和对外的崇拜,将戒相与戒体融于一身,这是慧能对传统戒规创造性的解释和改革,具有及其深刻的意义;二是体现戒定慧、禅律教三者合一的精神,不再是单纯的被动地持戒,而是心地无非、心地无痴、心地无乱,无非自性戒,无痴不生惑,无乱不生欲,如此自然持戒,不必外求”19这种将繁杂的戒条落实在自性戒上的戒律思想自然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慧能因此成为中国古代佛教史上最具开拓精神的人物,是中国禅宗实际上的初祖。正如净慧法师对道安、慧能、太虚三位法师的评价:“他们都回应了各自时代佛教所遇到的问题和挑战,为佛教继续发展开辟了新的纪元。”20

也有学者对禅宗的戒律思想持不同的意见,认为慧能的无相思想使戒体的意义发生了变异,因为“不着诸相”,所以戒律的约束功能丧失,为僧人不守戒律提供了理论支持。甚至导致“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以及“无戒之戒”等各类犯戒行为和思想的蔓延。那么,慧能的戒律思想是否等同于不守戒律?戒律的根本精神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佛陀起初并未制定具体的戒律,是因为没有制戒的必要,所以最初的戒律都是随犯随制而成,制戒的目的是为了扫清修行的障碍,获得解脱。佛陀涅槃后,要求弟子“以戒为师”,对戒律理解的不同使佛教形成了不同的部派,但基本的戒律内容却并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可以说,戒律的核心内容是一致的。慧能的戒律思想与中国儒家思想相融合,增加了入世的色彩,也因此被认为是世俗化的表现。但其戒律思想仍然坚持止恶扬善,“利、乐、有、情”,普渡众生,所不同的只是不拘泥于具体的戒相,注重内心自性。所以,不能将慧能的戒律思想等同于不守戒律,而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强调对戒律的持守,后人将无相戒阐发为完全不守戒律是一种极端的做法,并非正确的理解。

慧能强调佛法不离世间觉的道理,认为“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恰如求兔角”。这首偈语深刻地揭示了佛法与世间的关系。因此,太虚大师高举“人间佛教”的理论,净慧法师提出“生活禅”的理念,都是对慧能佛法不离世间法的现代诠释和发展。赵朴初居士在《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的报告中说:“我们提倡人间佛教的思想,就要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光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提倡人间佛教可以不必重视对戒律的修学的看法,是错误的。不仅要持守戒律,更应当从自性上守戒,坚持无相戒、无相忏悔,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守戒。现在有一种现象,很多素斋冠以荤菜的名字,表面上看是遵守了素食的戒律,但是从内心自性上来讲,已经违反了戒律,并且这种戒律的违犯,比行为上犯戒而内心清净无碍的违犯更为严重。因此,如何将慧能的戒律思想在人间佛教的建设中加以正确的阐释和发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规范行为、维护团体和社会的稳定和谐上看,法律与戒律具有相同的意义。现代社会以法律作为规范公民行为、解决各类纠纷的主要方法和途径,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法律调整的范围越来越宽,内容日益细化,条文也越来越多,一些本该由伦理道德调整的社会行为也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然而法律的完善并不意味着公民违法行为的减少,刑法的完善没有带来犯罪行为的减少,新型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挑战现行法律法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仰,法律不是公民的精神追求,法律所约束和规范的仅仅是人们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很多人将不犯法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也有很多人钻法律的空子,没有了道德底限,法律的作用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发挥。慧能的戒律思想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无相戒、无相忏悔化他律为自律,不执着于具体的戒相。对于法律的遵守亦应从内心真正认可,将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价值理念,即便没有法律的具体规定,仍能自我约束。违法犯罪造下恶业,只有坚持无相忏悔,不仅深刻认识所造之恶业,真正检讨和悔过,并发心永不再犯,才能使法律的教育功能得以实现。

2013年7月1日起,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该法律规定,子女不常看望老人将属于违法,父母以此可以起诉子女。这项新的法律规定立刻引起了热议,不管这项法律是否能够真正执行,仅违法一点就反应了尊亲赡老意识的丧失。并且这个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到了必须用法律的强制力来加以解决的程度。问题在于,内心不发赡养、关心父母的菩提心,即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频率前去探望父母,也会使这种孝心变成了僵硬的法律义务,其内在的天伦之乐会因此而变味。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佛教中国化过程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吸收了“孝”的儒家伦理规范思想,将一家一户的小“孝”阐发为普度众生的大“孝”,以此获得儒家思想的认可,可见其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重要性。因此,要让这项传统美德继续得以发扬,关键在于思想的认可,将孝的菩提种子深植于内心,时时刻刻不忘父母之恩,至于外在的表现形式,就不需要拘泥于教条的刻板的形式,毕竟各家的具体情况不同,不能用一刀切的强制性方式加以解决。否则,即便法律赋予了父母起诉子女的权利,即使父母依法行使了这项权利,也不意味着孝心的真正回归。(彭瑞花)

注释:

1(宋)契嵩撰《六祖大师法宝坛经赞》,《大正藏》第48卷,第347页上。

2(元)宗宝编《六祖大师法宝坛经》,第1卷,《大正藏》第48卷,第351页。

3(元)宗宝编《六祖大师法宝坛经》,第1卷,《大正藏》第48卷,第352页。

4《行事钞》,《弘一大师全集》第二册,第11页。

5《坛经》,第十七届,郭朋校本,第32页。

6《禅宗戒律革命在人间佛教中的意义》,载《普门学报》第十六期(2003年7月)

7(唐)明旷撰《天台菩萨戒疏》,第1卷,《大正藏》第40卷,第583页。

8(元)宗宝编《六祖大师法宝坛经》,第1卷,《大正藏》第48卷,第354页。

9(元)宗宝编《六祖大师法宝坛经》,第1卷,《大正藏》第48卷,第354页。

10(唐)法海撰《南宗顿教最上大乘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六祖惠能大师于韶州大梵寺施法坛经》第1卷,《大正藏》第48卷,第339页。

11(唐)般若译《大方广佛华严经》,第40卷,《大正藏》第10卷,第847页。

12(隋)菩提灯译《占察善恶业报经》,第1卷,《大正藏》第17卷,第903页。

13冯焕珍:《禅宗无相忏悔的理论与实践》,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14(元)宗宝编《六祖大师法宝坛经》,第1卷,《大正藏》第48卷,第354页。

15(元)宗宝编《六祖大师法宝坛经》,第1卷,《大正藏》第48卷,第349页。

16(后秦)鸠摩罗什译《梵网经》,第2卷,《大正藏》第24卷,第1003页。

17(后秦)鸠摩罗什译《梵网经》,第2卷,《大正藏》第24卷,第997页。

18(后秦)鸠摩罗什译《梵网经》,第2卷,《大正藏》第24卷,第1000页。

19徐文明:《禅宗戒律革命在人间佛教中的意义》,载《普门学报》第十六期,2003年7月。

20净慧法师:《中国佛教与生活禅》,第7页,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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